发布时间:2003-6-9 16:49:48 | ||||||||||||||||||||||||||||||||||||||||||||||||||||||||||||||||||||||||||||||||||||||||||||||||||||||||||||||||||||||||||||||||||||||||||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2003/2004年度中荷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科学部达成的有关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有关人员于2003年秋季学期赴荷兰留学。由于时间紧迫请根据你单位的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尽快推荐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为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IELTS成绩为6分以上或托福580分以上。 二. 人选推荐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结合本部门、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进行。 三. 申请人应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四.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公函一份,并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奖学金申请表》(请从www.nuffic.nl/huygens/上直接下载)及有关对外联系材料(见附件一)于2003年6月13日中午前将上述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送至校人事处师资办。 五.该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10个月),享受荷方奖学金,往返国际旅费也由荷方提供,并免除奖学金生在荷大学、学院、高等学府课程的部分学费和注册费。留学人员留学期满后应回原学校撰写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 六.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未被对方接收人员,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请单位和本人做好有关安排。 七.根据有关规定,候选人应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500元/人,经学校选拔通过的人员请通过银行化转或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并请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随同材料一起送至人事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华玲美、陈琳
附件一、奖学金项目候选人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的清单 二、奖学金项目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人事处 2003年6月9日 附件一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清单
项目说明: 纳入该项目人员是根据中荷政府间协议,作为中方选派人员以互换形式派往荷兰留学,享受荷兰政府奖学金,免除在荷大学、学院、高等学府课程的学费和注册费,往返国际旅费也由荷兰政府提供。留学期限一般为10个月。 一.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1.填好的《奖学金申请表》(直接从www.nuffic.nl/huygens/上直接下载) 2.个人简历及论文; 3.详细研修计划及论文; 4.两位专家的外文推荐信; 5.学历、学位证书(指本可以上,包括本科)复印件及译文; 6.在学成绩单复印件及译文(需盖有所在学校校章); 7.参加TOFFLE、GRE、PETS5等考试所获得的成绩证书复印件; 8.“国际旅行人员体格检查记录”(申请人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原件-黄皮书出境随身携带,不必附内); 9.最好有外方邀请信,可附复印件; 10. 护照首页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使用A4纸,学田些内容请一律打印。 2.材料一律按以上顺序装订整齐,一是两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每套材料首页请附所交材料清单. 3.为了及时和您联系,请认真填写所附的“奖学金项目候选人信息一览表”(不与材料一起装订),并随对外联系材料一起 4.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03年6月13日上午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交至校人事处。请将每份材料装袋并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姓名和留学国别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人事处 2003-6-9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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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康君 吕宏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