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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十五"期间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

2003-06-13 9:02 管理员

学科[2003] 12号

各学院:
  国防科工委于近期通知委属各高校(委办人[2003]42号):为准确把握委属各高校"十五"期间学科、专业建设整体情况,落实《国防科工委所属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十五"发展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要求各委属高校按二级学科组织编报"十五"期间学科、专业建设方案。
我校各重点学科和多数博士学位授权点曾于2000年初在各学院的主持下,讨论、制定了本学科的"十五"建设规划。"985"一期的学科建设工作也是根据这一建设规划进行组织和落实的。但在三年多的时间中,学校、学科的许多情况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当初规划中的内容可能需进行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为完成国防科工委下达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十五"后三年我校各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同时为"985"工程二期做准备,请各学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十五"期间学科建设方案的编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意义与必要性;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预期建设成果。
二、编制建设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1.建设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的时间段为2001年至2005年;
2.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中,应将"985工程"一期及"211工程"二期学科建设和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十五"期间学科建设的工作包含在内;
3.资金安排一项中,除"985工程"、"211工程"、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等学科建设项目投入的经费外,各学科已自筹投入和拟自筹投入的经费也计入在内。
4.建设方案原则上按我校实际招收博士生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编制,部分已长期按一级学科进行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可按一级学科编制建设方案。
5.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建设负责人。
6.各学科建设方案形成后,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对其内容进行核查和调整。报送稿需经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各学院统一送交研究生院。
三、其他
本文件及附件可从研究生院主页ftp栏内下载。
请各学院于2003年7月2日前将本学院各学科的学科建设方案送交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6418305

附件: "十五期间"学科建设方案表格下载

研究生院
2003年6月10日

发布者:楚国海 摘自: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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