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小班:
根据本学期学生工作安排,要认真做好2002-2003年度三号评比及特种奖学金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动班风、学风建设;本次评比工作要本着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照顾名额、弄虚作假事件发生,一旦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各小班请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于9月19日上午以软盘或E-mail形式上报年级辅导员老师。
各种先进集体、个人以及标兵相关登记表请到http://jygl.hit.edu.cn网站的FTP服务以A4纸张下载。
注:所有登记表请正反面打印输出。
上报材料:
1、所有标兵个人和集体登记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2、所有标兵个人和集体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3、所有标兵个人和集体的彩色照片一张
哈工大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3年9月11日
附件: 哈工大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评优条例
一、表彰内容
1.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
2.优良学风班;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 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班级的平均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前两名或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3)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积极参加文明食堂建设;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多数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在全系得到好评;
2.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3. 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1人次;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5.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平均学习成绩82分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体育比赛项目中,全国级比赛取得名次,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团体项目前三名的组织者或上场队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
参见年级辅导员老师具体通知。
四、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单位提名,院内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年级提名,经院学工办审核报院党委及行政批准后上报学校。
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年级(班级)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六、先进事迹材料
1.所有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2.三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报详细书面材料。
哈工大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3年9月11日
评优内容
一、表彰内容
1.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
2. 优良学风班;
3.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 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班级的平均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前两名或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3)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积极参加文明食堂建设;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多数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在全系得到好评;
2.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3. 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1人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2.7;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5.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平均学习成绩82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3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体育比赛项目中,全国级比赛取得名次,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团体项目前三名的组织者或上场队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7.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工作,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宿舍,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在学风、班风、文明寝室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
8.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
在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中成绩显著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1. 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标兵班全校12个左右,优良学风班名额同三好班级;
2. 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人数2%,其中0.5%由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6个左右;
3.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其中0.5%由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
4.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15%;
5.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全校15名左右;
6.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范围
1. 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 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部(处)、各级党团组织具体负责。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部(处)提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
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
成人教育学院、实验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学院的学生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评选。
六、先进事迹材料
1.所有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2.三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报详细书面材料。
3.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