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更广泛地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例》(校教发[2008]294号)的文件精神,2012年教学优秀奖继续实行提前两年申报,跟踪考评的制度。现将有关申报、考评、评奖方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参加本科或研究生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各院(系)申报教学优秀奖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申报者应具有五年以上课程教学经历,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往届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教学优秀奖申报及评选。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向所在院(系)申报,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跟踪考评申请表》一式两份。仅为研究生授课的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其他报本科生教学秘书(截止日期9月23日)。
2.院(系)对教师个人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9月24日前将《申请表》(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办。《申请表》的另一份由院(系)保存。
三、跟踪考评
1.教务处、院(系)将分别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及院(系)教学督导组对申报者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考评,考评时间为2010/2011、2011/2012两个学年。
2.检查教学档案。每学期初,学校督导组将检查申请者上学期的教学档案,包括大作业、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实验报告、试卷、成绩单等。申请者应注意积累反映其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四、评审标准
1.在课堂教学中,认真钻研教学法,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达到校内先进水平。
2.在学生评教、校或系教学质量检查中,考评结果为优秀。
3.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努力探索,积极实践,做出突出成绩,提高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使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
4.在考试环节中,废除“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做法,转变以往平时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简单累计方式。采用探究式教学,提出问题、设计项目,布置大作业、课程论文,带领学生在做project的过程中完成学习任务,并逐一评定成绩、累积计分。通过累加式考试,强调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考核与评价,引导学生自觉增强学习能力和探索精神。
教务处